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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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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者长期同居,离婚时约定赔偿无过错方300万是否有效?

离婚2023-07-02|人阅读

w男与z女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约定,其中约定,因为W男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属于过错方,应赔偿z女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双方离婚后,w男没有履行,被z女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支付300万精神抚慰金。w男以生活困难不能履行为由,要求调低。

该案经过审理:本代理人认为离婚协议应该得到履行,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属于可以调整赔偿数额的法律规定;w男签订协议时,应该知道其实际支付能力,我方不掌握男方的财产状况,其是否生活困难无法认定,其拒绝支付理由不成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男方按期支付。

律师提示:关于过错赔偿,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应一并提出,不能单独请求过错赔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需咨询法律人士拟定离婚协议相关条款,否则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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