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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玲律师
李晶玲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重新鉴定申请书写法

其它2022-06-22|人阅读

  申请人(被告):张某,【具体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原告):李某,【具体身份信息】

  申请事项:

  1、对李某是否构成伤残进行鉴定;

  2、若构成伤残,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经贵院依法受理,案号为【具体案号】,现被申请人不服【鉴定机构名称】出具的编号为【鉴定书编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特向贵院申请摇珠确定鉴定机构,就申请事项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资质存疑,鉴定主体【鉴定机构名称】并未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录,为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各方信服,申请人请求法院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录中摇珠选定鉴定机构。

  2、鉴定时间过早,被申请人李某2021年12月1日出院,根据被申请人李某提交的门诊病例医院处理意见:规律接受......抗瘢痕治疗,每月一次,周期半年,可复诊评估瘢痕恢复情况。由此可知被申请人李某瘢痕治疗期限截至2022年6月,而被申请人的鉴定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烧伤瘢痕尚在治疗期内,仍有恢复空间,应待半年治疗周期结束后,根据瘢痕恢复情况再就瘢痕面积评估鉴定伤残等级。现被申请人在治疗期内进行的鉴定,其鉴定意见不具有准确性以及参考性。

  3、鉴定意见都是由被申请人自行委托完成,整个鉴定过程只有被申请人一方的参与,无法保证鉴定过程、鉴定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

  4、鉴定材料并非原件,本案被申请人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中,鉴定材料第二项为“某某复印件”无法确认鉴定机构对鉴定检材的真实性是否尽到了最基本审查义务,所以,申请人有理由怀疑鉴定检材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鉴定检材的完整性。

  5、鉴定意见书缺少测量过程。鉴定意见书中明确被申请人瘢痕共计六处,分别为......,,但是鉴定意见书中附图仅四处取证照片,且鉴定意见书中仅有测量结果,缺乏测量过程,无法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6、鉴定意见书中的后续医疗费缺乏计算依据。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第二点,主张参照《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规则》(粤鉴协指【2018】31号)附表的费用标准,但是该附表中未列明有关瘢痕的治疗费用标准,此外鉴定意见中提及地方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但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并未载明。最后结合深圳医疗市场平均价格得出后续医疗费用为【具体金额】,该后续医疗费用毫无计算依据,既未明确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也未明确深圳医疗市场平均价格,缺乏计算依据,不应作为索赔依据。申请人认为后续医疗费用应以被申请人李某实际支出为准,以医疗票据作为索赔凭证。

  综上所述,为保证鉴定意见客观公正,申请人请求贵院重新选定鉴定机构,待被申请人治疗周期结束后,摇珠选定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此致

  深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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