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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宏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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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住建局诉云南某勘院、某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工程建设2021-07-22|人阅读

2019年4月,因㾾租房项目出现危房和倒塌等质量事故,XX县住建局起诉云南某勘院、某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诉请连带赔偿人民币1131.66万元。2019年9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我作为被告之一勘察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此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被告加第三人有12个主体,仅原告提交的证据就多达500余页,先后做过的司法鉴定有4个之多,全部主体提交的整套证据材料能够装满一个大号登机行李箱,一个人完全无法搬运。承办过程中,我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方面知识储备充足、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对核心证据-----2份判定我方承担39%责任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从建设工程行业规范文件要求、取证过程、逻辑推导矛盾、结论可靠性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批驳;对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桩基础深度强度不足辅以地质灾害的全新证据链,最终大部分得到了法庭的采纳,进而否定了2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武断的责任比例。

经过一年半的艰苦审理,2021年1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52页的(2019)云06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我代理的被告仅需赔偿34万余元,案件承办堪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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