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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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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杨X民间借贷案

债权债务2021-08-22|人阅读

奇葩的杨X民间借贷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杨X在2010年X月从原告胡XX处(放高利贷者)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一个月,当时直接扣除2万元贴水利率。杨某实际到手18万元。同时杨某将自己使用的所有权是上级公司的一台挖掘机、一台推土机作为抵押物,质押在胡XX处。届时,杨某没有能力及时偿还借款,断断续续的拖延到2012年12月末,累计向胡XX偿付了本息合计28万多元。恰恰在此期间,两台设备被杨某的上级公司在未通知杨某、胡XX的情形下拉走转让了。胡XX此时没有了质押物,要求杨某要么把设备拉回来,要么再给他打个15万元欠条替代两台设备作为抵押,杨某无奈,在胡XX的威逼和诱骗下,在开发区XX宾馆给胡XX出具了一份亲笔签写虚假的15万元借条,实际上没有真实借款,胡XX也没有交付15万元。两个月后,刚刚过完春节,胡XX以杨某出具的15万元欠条为证据,起诉杨某,要求归还15万元借款。杨某私下里咨询了一些律师和法官,多数人认为这个债务成立,杨某本人懊悔不已,也有了自认倒霉的想法了。后他经人介绍,杨某找到本人代理,而本代理人通过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后,力排众议,认为这个案子是能够胜诉的,胜诉理由既代理意见是:所谓的借条其行为因虚假违法而无效,而借款也因为未实际交付15万元的钱款而导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贷合同因为没有实际履行交付而无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作出了(2013)沙民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杨某一审获得胜诉。原告胡XX不服,上诉至XXX中院,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作出了(2013)大民一终字第160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杨X再次胜诉。胡XX不服申请了再审,XXX中级法院又作出了(2015)大民一申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胡XX再审申请。至此,这场奇葩的虚假民间借贷件案件的纠纷,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的多次开庭,历时3年多才尘埃落定,被告杨X最后获得完胜,从根本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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