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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唐娟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开设赌场罪,委托律师成功争取缓刑

刑事辩护2022-02-23|人阅读

被告人卢某甲,男。因本案于2014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欧xx,是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辩护人谭xx,是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辩护人彭xx、陈xx,是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男。2007年8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12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xx,是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乙,男。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xx,是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被告人骆某,女。因本案于2014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xx,是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卢某甲、原某、郭某、何某、高某、卢某乙等人合伙在本区洛浦街上漖村迎宾路25号实惠坚酒家三楼308房内开设赌场,以赌“三公”的形式开赌抽头渔利。2014年3月3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实惠坚酒家308房抓获被告人卢某甲等人及彭某某等8名参赌人员,并当场缴获赌资共计人民币62450元。

案件经过:

各被告均承认控罪,辩护人发布辩护意见和提交病历证明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甲、原某、郭某、何某、高某、卢某乙、黄某、骆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高某、骆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余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节、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宣告刑。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被告人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四、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五、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六、被告人卢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七、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八、被告人骆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九、缴获扑克牌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销毁;缴获赌资人民币405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物品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律师心得点评:

 本案中各位嫌疑人并无累犯行为并且有自愿认罪,在辩护人举证与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争取到了缓刑。开设赌场罪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判刑,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分子的悔过表现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累犯,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过较好的,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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