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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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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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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一次起诉离婚成功判离

离婚2024-02-03|人阅读

案情介绍:原被告系同村人,自由恋爱,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05年12月18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于2002年1月生育一子2007年5月生育一女。因双方是自由恋爱,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随着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被告对家里的事情一样都不管,一人挣钱一人花,既不管孩子也不管老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逐渐破裂。现被告外出打工,已两年未回家,期间双方亦无感情上的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认为再维系这段婚姻毫无意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且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诉至法院。

诉讼思路:原告委托之后,代理人收集了双方微信聊天谈到分居两年的事实,提高原告工作单位提供的住职工宿舍的证明等。

判决结果:一、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二、院判决婚生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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