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丙彬律师
刘丙彬律师
山东-泰安
主办律师

不让辩护律师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

刑事2021-12-20|人阅读

在本律师本年度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中,因死亡人数较多,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所以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从快公诉,检察官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场见证情况下,让值班律师见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本律师依法辩护,提出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法院判决没有认可认罪认罚具结书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且采纳了本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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