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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剑律师
许明剑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里买方拖欠款项怎么办?律师:起诉+财产保全!

债权债务2022-11-10|人阅读

案情简介:原告长期经营果菜肉类批发,被告蒋某、兰某名下深圳x餐饮公司自2017年起与原告达成长期供货协议。自2018年5月起,x餐饮公司拖欠货款370000余元。双方多次协商,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但直至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x餐饮公司仍未还款。原告遂将x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但经法庭调查x餐饮公司已经完成注销程序,不再是适格被告,驳回原告的起诉。

律师分析:本案中的x餐饮公司在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没有告知债权人便擅自进行注销清算,致使债权权利受损,x餐饮公司的股东、清算组组长依法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介入后,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x餐饮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获取了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的信息,并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股东和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要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对股东和清算组成员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最终促使被告主动和解,帮助原告顺利追回货款。

律师建议:在常见的买卖交易中,为保护交易双方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以防遇到一方违约、守约方难以维权的情况。若不具备订立书面合同的条件(例如个人间的二手商品买卖等),则应当保存好双方协商的记录、货物交付记录,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对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另外,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方私下注销公司企图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方式获取公司背后股东的基本信息,从而要求股东(如有清算组,可一并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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