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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东律师
杨宝东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处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几点体会

损害赔偿2021-12-09|人阅读

笔者近期参与处理了河北张家口一起高压触电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简要案情是一男性村民在去水塘钓鱼返家途中,被农田中的高压线电击致死。日前,一审的判决结果已出,有以下几点感想:

一是对高压电的证明。在案件准备开庭材料的过程中,笔者的同事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需要对侵权的要件进行举证证明。律师不能确定致人死亡的电压是否为高压电,由于笔者有工科的学习背景,在与承办律师勘查现场后,对变压器的铭牌进行了拍照取证,该铭牌上明确记载了变压器的参数,输入电压为10KV、输出电压为380V,而受害人正是在该变压器的输入电线下被电死,该证据就直接证明了致人死亡的电压为10KV高压电。在证明了电压为高压电以后,该案件就适用民法典1240条的“高度危险活动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不需要证明高压电的经营者有过错,而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侵权行为这三个要件,这样就减轻了受害人的证明责任。

二是非接触触电的可能性。在讨论案件的过程中,大部分人认为受害人极有可能是扛着鱼竿行走、鱼竿接触高压线导致的触电死亡。但过往的工作经验告诉笔者“高压电在不接触人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击穿空气致人触电死亡”。为了说服大家,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相应的案例,这两个案例也发生在张家口。其中的一个案例是受害人将卡车停在10KV的高压线下往车上装土豆,随着车上土豆高度的增加,土豆与高压线的距离越来越近。当土豆与高压线尚有1.5米距离时,一工人被土豆传导过来的高压电电击致死。另一个案例中,在修葺房屋过程中,一工人在房顶上低头作业,被距离不到一米的10KV高压电弧吸住,受害人用木棍救援时自身被电击伤。以上两个案例有力地证明了即使没有触碰到高压线也有可能导致触电的结论,且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受害人当时手持鱼竿的方式,因此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受害人就是因为鱼竿触碰高压线导致电击致死。承办律师将相关案例提交给了法官做参考,这对于法官正确划分责任提供了较好的参照。

三是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提出现有鉴定结论不能排除受害人雷击致死的可能性,而且提交了当地气象台出具的雷电预警的证明。针对这一争议的焦点问题,笔者请教了做法医的朋友,帮助整理了书面材料,材料中对雷击致死与电击致死的特征进行了说明,如:因雷电的电压远远高于10KV高压电,死者身体受损伤的程度要严重的多,如衣服常被撕碎、身体表面出现电流击痕;雷击会使随身的皮带扣等金属物品融化;周围的草木会有烧焦的痕迹。这些材料虽然在庭审后才提交给法官,但是对于排除雷击致死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无疑起到了辅助的作用。一审判决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应该说责任的划分是比较公平的。

通过以上三点,笔者想说的是律师虽然是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但是应该具有综合知识,在遇到比较专业的问题时应该补充相应的知识。同时,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敏感性,不能人云亦云,要细心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理顺案件的脉络,这样才能形成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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