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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川律师
陈亚川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代理个人合伙纠纷案 合伙亏损情况下成功追回全部本金

债权债务2022-03-09|人阅读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

原告: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川律师。

被告:xxx。

案件经过:

原、被告于2019年7月商定共同经营废铁生意,约定原告投入30万元,被告投入70万元,并按照实际出资享有股权;同时,被告承诺无论生意亏还是赚,原告投入的30万元均会退还。原告遂向被告打款30万元,并与被告开始经营废铁生意,但被告于2020年2月单方面决定终止合作,且合作期间,被告未向原告如实披露账目情况,也拒绝与原告进行结算,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严重侵犯原告的正当利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3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至今仍未归还投资款24万元。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现向法院起诉。被告辩称双方约定共负盈亏,从来没有讲过要自己承担亏损。

代理结果:

一审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及建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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