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785民初2***号
原告:张*。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英,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
原告张*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王**到庭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3.依法判决两个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王**,××××年××月××日生育儿子王**。由于婚前了解较少,性格不和,婚后经常因琐事吵闹,且被告还动手殴打原告,2019年12月份原、被告开始分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望贵院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与被告王**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孩王**、男孩王**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探望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三、双方共同财产:位于高密****区333号***小区2幢2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得份额;雪弗兰轿车(鲁V×××××)一辆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得份额;原、被告共同在高密市某有限公司存款14万元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得份额。
四、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4万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付2万元。
五、原、被告确认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六、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22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程*茹
案例点评:在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促成调解离婚,这样既节省诉讼资源,还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一举多得,当然前提是双方确无和好可能,且矛盾无法调和。这样才会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