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周光罗律师
周光罗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张某盗劫案

刑事辩护2011-07-27|人阅读

张某于2010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趁同学和前舍友熟睡之际,潜入其以前居住的出租房,窃得笔记本1台、手机1部、电动车1辆等物,价值共计4809元。张某于2010年3月18日上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退还出售赃物所得钱款,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本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张某家人委托,接受委托后本人立即会见被告人、阅读卷宗,了解案情。庭审中本人从被告人大学刚毕业不久、涉世不深,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恳请法庭给失足青年一次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给予缓刑或单处罚金的处罚。后法庭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作出对张某单处罚金的判决。

办案后记:

本案中法官没有一味的举起法律这惩罚大棒,而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既使被告人得到法律的惩罚,也教育、改造、挽救了失足的大学生,体现了法的精神和追求。

无锡南长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待人态度令人敬佩,应是其它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学习的楷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