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琪律师
王琪律师
安徽-合肥
合伙人律师

二次起诉离婚应判离,民法典为宋女士保驾护航

婚姻家庭2022-04-27|人阅读

案情简介:

宋女士与范先生

张先生和陈女士是在2009年在长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双方共同抚养一个女儿,女儿上初中。男方经营公司,女方工作的同时照顾家庭,本是神仙眷侣的生活,却被一通电话打破了幸福的时光。据陈女士回忆,那天早上上班前,陈女士接到第三方汪某的电话,告知陈女士其与张先生已经从2015年后秘密交往了很多年。听到这,陈女士崩溃了,她心中的天堂塌了。后张先生也承认了这个事情,陈女士常常因为老公出轨的事情夜不能寐,在没有跟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陈女士意外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多次给汪女士转款,其中大额的转账流水就能显示到30万多。这一下子让陈女士愤怒了,陈女士要求第三方把钱返还,但第三方却认为都是张先生自愿给的,压根不需要返还。

为了让汪女士还钱,给自己一个公平的结果,陈女士找到自己的好友王律师,告知了具体情况,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办案经过:

在接待陈女士过程中,王琪律师了解到,陈女士是并不知晓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到底给第三方转款了多少钱。故王律师给陈女士提出了诉讼方案:先准备起诉材料,并保全第三方名下所有的财产,为后期执行提供保障,同时,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名下后,找法官开书面的调查令,持令去支付宝、微信平台、银行调取所有陈女士知晓的银行流水情况。陈女士表示同意,要求尽快启动程序,好让自己睡一个安稳觉。

知晓陈女士的心愿后,王律师加班将陈女士的起诉材料、财产保全材料都准备好,然后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保全第三方的房产及银行账户。案件于2021年5月份开庭,开庭时,第三方当庭拿出了很多材料,证实所有款项均系张先生自愿赠与,张先生向汪女士还款等理由,均被王律师在庭上一一质证。王律师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张先生与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分别财产制,故张先生名下的款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现张先生未经陈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40万转账给具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方,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全部予以返还。

案件结果

蜀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可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但因陈女士已离婚,最终法院支持第三方汪女士返还陈女士20万的款项,确认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赠与给汪某行为无效,陈女士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后非常激动,她告诉王律师,人不争馒头争口气,这口气顺了,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案外说法:

婚内男方出轨,并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款项赠与给第三方,相信很多人听后都为止气愤。是的,当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婚姻中的守护者,不应该是整天以泪洗面,而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彰显法治的公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