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2017年6月28日8时许,被告人鲁某某在某县南槐路支沙口村施工路段操作挖掘机作业时,未查看挖掘机周围情况,挖掘机铲斗将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此经过的蒋某某撞伤,致蒋某某胸腔脏器损伤死亡。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蒋某某家属谅解。
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将检察院未认定的自首情节成功认定。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