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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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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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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得罪取保候审与不予起诉

刑事辩护2023-12-18|人阅读

被不起诉人即本案犯罪嫌疑人因在2023年1月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手机支付密码等提供给陌生人进行转账,并帮助提现人民币16万元,从中获利1700元,经查涉案银行流水进账130万余元,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4人案涉金额17万余元,2023年3月1日被传唤到案。

经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后,为犯罪嫌疑人从到案性质上争取认定为自首,并确定具有坦白供述,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不具有主观犯罪动机,且主观恶意较轻,社会影响性较小,并在侦查与审查起诉期间积极认罪悔罪,具有减轻处罚等法定情节,根据刑法第287条帮信罪以及刑法37条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申请到取保候审即保释并在节前移送青岛市某区检察院,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向审查起诉机关阅卷并沟通案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在不到一个月内并由检察机关依照刑法第177条之规定下发不起诉决定书,为被不起诉人免于刑事处罚,争取到自由,为委托人一家人获得最好的辩护效果,也及时避免了再一起的冤假错案,赢得了委托人以及办案机关的认可!!

在此,一要感谢委托人的信任和支持,二要感谢公检机关的依法办案,三要感谢国家法治的完善,最后感谢内心坚守的使命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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