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赵晓龙律师
赵晓龙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自书遗嘱引发的继承纠纷

继承2022-05-19|人阅读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赵某与韩某系夫妻,相继离世,老两口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因意外先于老两口离世。儿子有妻子、女儿赵某甲。老两口留有房产两套,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两口在世时自书遗嘱将房产分别留给女儿赵某乙和外孙王某。赵某乙和侄女赵某甲(享有代位继承权)进行沟通房产过户问题,赵某甲未置可否,但始终不予配合。赵某乙无奈找到本律师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办案经过:本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人物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以及时间节点进行厘清和梳理。在向委托人告知各种诉讼风险后,着手启动诉讼程序。因另一法定继承人侄女赵某甲拒不配合签收法院的文书,致使法院无法进行正常的送达。经本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法院决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因被告拒不配合,本案的证据即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是否系其本人进行的书写成为案件的关键。本律师在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工作后,结合承办法官的意见,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同时,做通家属工作,尽量多地收集被继承人生前书写过的材料作为样本,使笔迹鉴定能有好的结果,来推进案件的胜诉。在本律师多次到房产部门、鉴定机构、法院进行沟通工作后,案件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

结果:诉争房产(价值约54万元)经判决顺利由委托人继承。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