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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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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之下订立的协议不属于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协议

其他2014-09-02|人阅读
“情急”之下订立的协议不属于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协议

作者:刘光辉 来源:原创

甲欠乙150000元,甲已支付了65000元,其余85000元从1月起每月还7000元一年内还清。某月乙急需用钱向甲借款20000元其承诺第二天归还,如不归还甲剩余欠款78000元不再支付。后乙起诉甲归还剩余欠款58000元。

结果,乙辩称借条是情急、非理智情况情况下书写。但最终认定乙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应视为放弃甲应偿还乙的欠款,其行为不违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乙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同于因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协议,不应认为该协议违背真实意思而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变更。驳回了乙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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