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光辉律师
刘光辉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高速公路存在瑕疵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2014-09-02|人阅读
高速公路存在瑕疵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作者:刘光辉

案由,原告在某高速收费处缴纳了20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后,沿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了一段时突然发现高速路面有散落的大量石块。躲闪不急,骑上石块,由于石块较大,其高度超过地盘,方向失灵,碰撞到旁边的护栏,造成车辆倾翻。支付车辆修理费30万及其它费用几万元。

结果,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事业法人,不仅在高速公路上有代行路政管理和征收规费的行政权力,也有为解决自己经营活动所需经费收取通行费的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因此,高速公路公司与司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高速公司应当恪尽职守,履行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确保该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因此根据以上理由,所诉请求法院全部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