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8月30日l时30分许,被告人李XX、翁XX、吴XX喝酒后,在东莞市厚街镇xx小区与保安王XX发生冲突。厚街公安分局接到指挥中心处警指令后,通知辅警队员沈警官和李警官先行到达现场处置。沈警官、李警官到达现场后,在制止李XX、翁XX过程中被对方殴打并扯烂制服。随后民警伦警官到达现场处理,李XX、翁XX依然抗拒执法,推搡执法人员,吴XX见民警欲带走李XX、翁XX,即上前推搡、拦阻、拉扯警车车门,导致伦警官手指挫伤。后执法人员合力将李XX、翁XX、吴XX带回派出所。
办案经过:
阮律师团队通过对三个被告人在公安阶段的证据分析,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当轻微,危害性不大,且具有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没前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被告人翁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三、被告人吴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