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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璋斌律师
罗璋斌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2022-07-19|人阅读

原告:赵1,男,1977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璋斌,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1,男,1986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市。

被告:车1,女,1989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认为,一、借款本金的认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交借条佐证借款事实,原告称系现金交付被告37500元,考虑到借款数额不大,且两被告亦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佐证,原告现金交付具有高度盖然性,对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借款后,被告于2021年2月9日还款3000元,此后未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现原告认为两被告未按借条约定期限归还第一期借款,构成违约,主张两被告归还原告全部剩余借款本金34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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