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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还款无凭证不予认定为还款

债权债务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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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6月,被告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22万元,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承诺于2022年6月归还。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被告辩称,其向原告借款属实,被告已经归还原告10万元,因是现金还款,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裁判

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应予支持。被告抗辩已归还了10万元,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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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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