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在办理庄**不动产(土地)确权系列案件。该土地在文革期间被相关行政机关非法占用持续三十年,根据调查取证,当事人只有1953年的不动产登记,而没有房产证,对方占用也未有合法登记,目前房地处于房地分离的占有状态。
该案件难度在于,虽土地证为我方当事人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为对方建造,并占有三十年。国土机关认为,地随房走,地已被收回,即使没被收回也是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对我们有利的是对方也没有取得合法的房产登记。此类案件为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管辖规定,此案件不可诉,必须要先走行政机关处理。
本案关键是在文革期间的征用行为,但是该行政行为已过诉讼时间最长时效,无法对其进行行政诉讼。用何方式启动诉讼就很重要,最终确定了先提起土地权属确认的行政裁决,再根据行政裁决结果进行诉讼。但是在行政裁决提起过程中,见识了大量行政机关推诿和不作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