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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律师
李永红律师
河北-廊坊
主办律师

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2022-08-15|人阅读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原告(反诉被告):赵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红,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湖北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xx,公司董事长。

原告(反诉被告)赵xx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北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反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与单价为7450元的4件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同等价值的货币2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30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APP上进行了12次消费,金额共计4292元。原告用其消费金额抽取盲盒商品,兑换成平台趣豆,后用趣豆兑换了共计6件商品,其中4件为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每台音响平台标价7450元,其余两件为头戴式蓝牙耳机一个和充电宝一个,蓝牙耳机平台标价为119元,充电宝标价为159元,该两件商品已经发货,且原告已经收到,但其余4件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在原告于2021年11月30日进行了兑换和提取后,被告一直未发货。起初被告客服给出的理由是商品缺货,后被告以原告实际兑换商品和平台上架商品型号不一致为由拒绝发货。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被告湖北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一、因被告后台工作人员对买卖标的物的趣豆值存在错误标注,标注原告以每件237300趣豆值在我公司经营的APP上购买了上述4件音响,但每件实际应为2478000趣豆值,构成“重大误解”,与被告的真实意思相悖,致使被告与原告关于四件蓝牙音箱所订立的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可撤销合同。二、原告对于其所购买商品存在的趣豆值错误标注的事实是知晓的,不存在被告虚假宣传,诱使原告购买商品的情形。三、《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本案中,如按照双方已达成的合同履行则明显违背了上述原则,与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等价有偿的原则也是相违背的。还有六名消费者也遇到了与原告同样的情形,被告将实际情况与其余的六位消费者进行解释,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最终都通过撤销合同,返还趣豆等方式解决。

反诉原告湖北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在 APP平台上订立的关于4件型号为“B&Wformationbar”的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的买卖合同;2.反诉原告同意返还反诉被告 APP中的949200趣豆或返还其3905.1元;3.本案反诉费用由反诉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29日,反诉被告在反诉原告经营的 APP平台上以4292元金额购买了8个盲盒,其中3个盲盒已经兑换商品,剩余5个兑换成趣豆,用趣豆购买了5件商品,其中有四件是型号为“B&Wformationbar”的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该音响反诉原告未发货原因系因反诉原告后台工作人员标注趣豆值错误,标注反诉被告购买时该音响趣豆值为237300(7450元人民币),但实际应是2478000趣豆(7450元人民币)。2021年11月30日,反诉原告后台工作人员发现了操作失误问题,并对该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后反诉原告向反诉被告致歉并提出解决方案,但双方协商未果。除反诉被告外,其他6位消费者同时期购买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经协商均进行了处理。反诉原告认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趣豆值存在错误标注,与反诉原告的真实意思相悖。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反诉被告赵xx辩称,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趣豆的规则是:趣豆可在商场购买心仪的商品,趣豆可通过对仓库内商品进行兑换趣豆的操作获得,趣豆属于芒趣APP的平台积分,仅可在该本平台内兑换商品,该平台积分不等同于人民币,且不具备实际的货币价值。在后续反诉被告与反诉原告的平台客服沟通过程中,客服均以缺货为理由拒不发货,故不存在反诉原告所说的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该买卖合同已经订立,不应予以撤销。

本案经审理本诉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11月,原告在被告经营的 APP上购买盲盒若干,消费金额共计4292元。原告开启盲盒后,部分直接兑换成实物商品,其余兑换成平台趣豆,再用趣豆在平台商城内购买商品。原告购买及兑换的商品包含蓝牙耳机、充电宝、洗发水、身体乳,标价共计386.9元,且其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用趣豆在平台商城内购买了4件型号为“B&Wformationbar”的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当时该音响标注价格为人民币7450元、趣豆值为237300。后被告工作人员发现该音响标注的趣豆值有误,应为2478000,随即对该音响进行了下架处理,且其一直未向原告发货。后被告客服与同时期购买该音响的客户联系,均通过返还消费金额或趣豆并给予适当趣豆补偿的方式协商解决,但其向原告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协商未果。另被告提交了 APP内部分商品网页截屏显示,部分商品标注的价格7000元左右对应趣豆值均在300万左右,标注的趣豆值在20万左右对应价格均为500至800元。

本院反诉事实经本院审理查明,与本诉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于开庭时的陈述笔录,有原告提交的购物订单、 APP用户协议、其与被告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有被告提交的其公司客服与原告的聊天记录截图、 APP内部分商品网页截屏、其公司客服与其他消费者聊天记录截图、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在 APP内展示截屏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 APP上购买盲盒,并兑换成平台趣豆,用趣豆在平台商城内购买4件型号为“B&Wformationbar”的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因被告工作人员操作有误,致使当时该音响标注价格为人民币7450元、趣豆值为237300,参考平台其他商品标注的价格和趣豆值比例,该音响标注趣豆值明显偏低,在被告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订立买卖合同,以标注错误的趣豆值数量购买音响4件,明显与被告的真实意思相悖,被告对订立该买卖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现被告主张撤销被告与原告在 APP平台上订立的关于4件型号为“B&Wformationbar”的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的买卖合同,依据充足,本院应予支持。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相应的消费金额3905.1元,本院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与涉案商品同等价值的货币29800元的诉讼请求,因无证据证实其遭受相应损失,本院应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0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撤销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在 APP平台上订立的关于4件型号为“B&Wformationbar”的宝华韦健牌蓝牙音响的买卖合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3元,由原告负担237元,被告负担3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郭 x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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