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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阳律师
徐艳阳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与保险公司签订不公平赔偿协议,徐律师帮你要回应有的赔偿

损害赔偿2023-07-27|人阅读

案情简介:2021年7月份被告任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机非护栏相撞,之后又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李某驾驶的共享单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李某受伤,之后被告任某弃车逃逸,事发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任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受伤之后李某入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左踝关节骨折,左踝关节脱位以及左腓骨骨折,左踝部固定胫腓联合螺钉一枚,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由于被告存在逃逸行为,商业险属于免责范围,不予赔偿,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李某住院期间就与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将医疗费用转给李某认为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寻找律师介入,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知识以及程序性的问题,原告李某委托徐律师进行处理。处理过较多交通案件的徐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查明案件情况,了解到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告知李某该协议上赔偿金额较少,该有的赔偿没有赔偿到位,且徐律师看完李某受伤的片子后认为李某极有可能评上伤残,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明显显失公平,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徐律师代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金额共计116775元,并且安排当事人做伤残鉴定,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

办案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交了调解协议书作为抗辩,但是该调解协议书为打印件,双方并未同一时间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本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调解协议书中的调解数额相差过大,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该协议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98500元,判决被告任某赔偿李某16185元。

感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让律师介入处理,在责任认定方面以及相关赔偿方面,还是要交给专业人士处理,避免因自己缺少法律知识,盲目签订调解协议,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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