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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阳律师
徐艳阳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用人单位恶意降薪拖欠工资,看徐律师力挽狂澜!

劳动工伤2024-02-29|人阅读

案情简介:张某自201949日入职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土建预算员一职。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在未与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恶意降薪,降低张某薪资,且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张某工资和项目提成工资,甚至不提供劳动条件。张某认为公司多次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思索之下决定寻求律师维护权益并找到徐律师接手此案件。

办案过程:在见面了解案情和张某提供的证据后,徐律师针对本案的风险点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法律意见,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指导张某收集与之对应的证据。后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受理开庭。

办案结果: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后,查明事实以及结合在律师指导下的证据认定: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张某工资的情况;该公司存在拖欠张某提成的情况;裁决该公司支付张某工资、提成、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共计3.8万余元。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很多当事人对自己可以维护的权益了解的并不全面,大部分都遗漏了很多赔偿,在委托律师后,看到律师计算的索赔金额感到不可思议。在不是很清楚流程和程序,对于劳动法也不是很清楚,对于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不仅可以省时省力,更可以对案件有一个清晰明朗的维权思路,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可主张的赔偿是多少,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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