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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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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预售房权益难保障?要维权到底!

合同纠纷2023-09-08|人阅读

本案涉及原告林与被告涿州市房地产公司1、王1、王2及涿州房地产公司2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2017年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涿州市房地产公司1开发的房屋。然而,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也未符合出卖条件。被告一方辩称合同有效,并称原告对房价的判断错误导致未获利润。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及服务费。此外,涿州市房地产公司1和涿州房地产公司2应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被告王1、王2应对注销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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