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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宏律师
王爱宏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结婚不久男方悔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三金和房产,但大部分被驳回

婚姻家庭2023-05-03|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通过原被告经介绍人相识,相识后正常交往。2022年2月22日领取了结婚证,同日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将原告名下的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双方又进一步商量举办婚礼的时间定于2022年5月22日。 2022年4月11日原告要求被告主动放弃共有房产中的份额,并表示如果不放弃共有财产份额,其就不会与被告如期举办婚礼,被告认为该要求毫无道理,就给予拒绝。原告于2022年4月26日以被告骗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三金和房产。

不利因素:

本案原告精心设计微信聊天记录,诱导被告讲些不理智的言语,以证明被告以结婚为目的骗取对方财产,故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2万元、三金5万元、房产等。

答辩思路:

在此情况下,为扭转不利局面,笔者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从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的短暂性和当时聊天的语境,来证明被告当时所讲的话是一时气愤之言;同样被告提供了其他聊天记录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 二是从彩礼返还的特定情形着手,举证并阐明本案不符合完全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三是从彩礼与三金的区别上来分析说明,返还彩礼的规定不适用返还三金的情形; 四是从彩礼与房产的区别上分析说米,返还彩礼的规定不适用返还房产。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并未认定被告行为系骗婚,仅仅判决被告返还了11万元彩礼,驳回了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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