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黄前振律师
黄前振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排除妨害纠纷,二审翻案成功

诉讼2023-08-19|人阅读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涉案放置空调外机的区域为两家共用平台,双方均有权使用,不论先来后到之说,两家空调外机也均放置在该共用平台上,上诉人空调外机的安放并未侵害被上诉人的权益,两家空调运行均会产生噪音,厨房所处位置采光所受影响亦比较小,挪用外机不仅将使两家空调外机整体均受影响,不符合便利原则,同时亦会产生后续诸如恢复原状等诉累的情况,不符合团结互助的原则,故本案侵权事由成立的依据不充分,在上诉人未明确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 情况下,法院对一审法院挪动空调外机的判决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处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升级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郭❎的诉讼请求。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黄前振律师
您可以咨询黄前振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