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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律师
邹玉杰律师
安徽-亳州
主任律师

郑某某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刑事辩护2023-12-03|人阅读

郑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因为邻居琐事纠纷,双方互殴,对方一人受伤,景鉴定伟轻伤二级。

辩护观点:1.因邻里纠纷引发;2.对方有过错在先;3.认罪态度比较好;4.已经赔偿受害人、且获得受害人谅解。

案件结果:审查起诉阶段批准逮捕,后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到审查起诉阶段,不予起诉。

Q区人民检察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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