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警官因其看守的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而被指控玩忽职守罪,一审阶段介入辩护,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审继续辩护,二审法院认定了一审未认定的被告人曾向领导请假、自首的事实,改判免于刑事处罚,降为二级警长,保住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