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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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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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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赔偿

损害赔偿2024-02-01|人阅读

徐某某诉王某、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本案中,我代理伤者徐某某。 徐某某骑电动二轮车闯红灯,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交警认定徐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徐某某已满63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处理本次事故理赔过程中,王某及平安保险不认可徐某某伤残,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存在较大争议,我们通过法院委托了伤残鉴定,并帮助徐某某准备并梳理了所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徐某某16.5万余元,并保留了后续治疗费的主张(若后续徐某某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情需继续到医治疗,相关费用徐某某有权继续向王某及平安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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