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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我方努力取得谅解最终争取适用缓刑!

刑事辩护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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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被告谭某

律师代理方向:

谭某(被告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21时29分许,被告人谭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钟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村路口时,碰撞沿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被害人韦,导致韦被撞飞摔跌至数米远的第二车道上(以下称第一次事故)。第一次事故后,谭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并没有对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21时32分许倒地的韦被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以下称第二次事故。上述二次事故造成韦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谭承担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思路:

本案中,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谭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律师的努力沟通下,取得受害人韦某家属的谅解,达成了分期赔偿的和解协议并实际支付了首期赔偿款15万元,故我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据并以被告人谭某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且已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为由,向法院请求对谭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谭某虽犯交通肇事罪,但可缓刑一年三个月执行。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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