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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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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劳动工伤2024-05-13|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23年X月X日,安某受被告雇佣期间,在被告承接的西安市XX商城装修工程中,从脚手架意外摔落,现场施工 人员将原告送至西安XX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跟骨骨 折,原告住院治疗 12 天,花费医疗费 31947.39 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就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申请司法鉴定。经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陕XXX司鉴中心进行鉴定,做出陕XXX司鉴中心[2024] 临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载明: “一、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致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目前遗留跟骨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二、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误工期为 210 日,护理期为 80 日,营养期为 80 日。”

【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研究了相关病例,整理代理思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整理相关证据,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最大化。

【代理思路】

原告在接受被告雇佣期间受伤住院,根据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关于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代理人在起诉时即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主张相关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陕西XXX装饰公司赔偿原告安某伤残赔偿金 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XX元、护理费XX元、 营养费XX元,鉴定费XX元,误工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以上共计 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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