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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波律师
叶文波律师
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夫妻转让股权纠纷案

其他2013-02-22|人阅读
2003年张某(男)与李某(女)在网络上相识,双方在网络上交流很投机,双方感觉都不错,有共同语言,对于已到大龄婚龄的双方而言,彼此心中都想早日结束单身生活,此时正是个姻缘,于是双方约定时间相见,之后双方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在一个月之内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张某与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张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占有该公司70%的股份,该公司总资产有2000万元。双方结婚之后,张某逐渐发现李某的脾气不好,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并且生活比较懒散,渐渐的开始远离李某,导致双方彻底分局生活。2010年3月5日,张某将自己在公司里的70%的股权以60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其叔叔,并抵消了其债务,2010年4月10日张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李某此时也向法院提起了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权,并且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股权转让有效,这种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如果需要另一方同意的,那么公司法的规定将不能有效实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力也就无法实现。对于股权转让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应当毋庸置疑,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李某要求的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适用了公司法的规定,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乘车路线:(1)、乘地铁:乘地铁十号线至金台夕照站下车东北口口出(向北100米),或呼家楼站下车东南口出(c2口向南50米),或乘地铁一号线至国贸站下车东北口出一直北行500米即到,(2)、开车路线:如乘开车则至央视新址北面即是。东三环北路京广桥东北角,到达终点(在道路东侧)。(3)、公交路线:呼家楼北下车即到,可乘113路、207路、350路、402路、405路、421路、420路、440路、601路、686路、671路、673路、707路、特8外、运通107线等,另可到达呼家楼南、呼家楼东(9路、729路等)、呼家楼西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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