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久阳律师代理的案例
某男,因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事故发生时40周岁,肇事方承担同等责任,需要安装小腿假肢。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1年9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获赔人民币52万元,其中假肢确认的费用为45.5万元,单次假肢费用为5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