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19xx 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xx区xx楼xx号,电话:xxxx
被告:xxx,男,19xx 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xx区xx楼xx号,电话:x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xx区广xxxx花园xx号xx座xx室的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经北京xx房地产经济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关于北京市xx区广xxxx花园xx号xx座xx室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购房定金50000元 。购房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通过中介公司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托延。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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