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离婚案件,委托人陈某是本案原告,陈某和丈夫庞某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女儿庞小某出生。陈某和庞某二人因超过适婚年龄,在介绍相识后就草草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和生活习惯都缺乏了解,所以导致二人的感情基础很薄弱,尤其在孩子出生后庞某每日忙于工作,早出晚归从未对妻子和孩子庞小某的生活有过关心。在经济方面,丈夫庞某从未负担过家庭的经济支出,反而经常向妻子陈某索要钱财,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和父亲应有的责任,陈某长期承担照顾孩子和经济的双重压力,因此陈某决定向法院起诉庞某要求离婚。
委托人陈某在2018年委托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代理本案,卢律师接到本案后首先向陈某详细地询问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了解案情后认真的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卢律师根据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判断,陈某与庞某在没有达到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很难判决离婚,依据陈某对丈夫庞某的了解,对方也没有调解的意愿,因此卢律师认为作为原告一方最重要的是要让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中明确双方分居时间,为“分居满两年”的条件做铺垫。
本案开庭后如卢律师所料,未判决离婚,但在判决书中明确了双方于2017年4月7日分居,随后陈某在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因未能与庞某取得联系,遂选择撤诉,最终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卢律师当庭发表了代理意见,向法官阐明双方以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事实和依据,最终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终于判决双方离婚,而委托人陈某也顺利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当事人对卢律师表达了感谢。
离婚案件中,原告往往不占据主动权,多数情况下法院很少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离婚,因此确定分居时间是代理律师的首要任务,我们经常遇到已经独自起诉过两次甚至三次以上仍未能离婚的当事人,因缺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拉长了整个诉讼过程,因此我们建议有诉讼需求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请教专业律师,有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耗费的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