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抗癌假药案,二审辩护成功改判缓刑!
被告人:倪XX,男,金华人
辩护人:洪紫东律师
案情简介:2012年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倪XX西主犯倪X清的儿子,帮助生产假药系共犯,涉嫌金额50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倪X清10年有期徒刑,判处倪XX五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本律师作为倪XX的辩护人,提出该药的有效性,并通过庭审发问,认为倪XX作用不大,情节显著请问,根据刑法第15的规定,其不构成犯罪。最终二审判决改判倪XX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判处缓刑,不用坐牢,当事人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