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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紫东律师
洪紫东律师
浙江-金华
主办律师

因结婚一方使用虚假身份登记造成离婚困难,通过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达到离婚目的

行政诉讼2014-04-18|人阅读

因结婚一方使用虚假身份登记造成离婚困难,通过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达到离婚目的

原告:张XX

委托代理人:洪紫东 律师

被告:金华市民政局

案情简介:原告系金华人,被告系丽水人,拥有西班牙护照。2006年于双方在金华市民政局使用护照登记结婚。后查明被告使用的护照是伪造的虚假护照登记结婚。在使用时被德国海关收缴。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但被告未能出示证件证明系婚姻登记一方,金华市民政局拒绝办理。本案的难点是,因原告与一虚假的人登记结婚,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是没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协议离婚,因男方不能证明系结婚一方,登记机关也不予受理。不得以,原告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

被告金华市民政局抗辩称: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在登记过程中是根据西班牙大使馆出具的证明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的,民政局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婚姻登记男方为葡萄牙国籍,登记错误。且有证据证明是使用了虚假的身份登记,因此判决撤销了该婚姻登记。

本案通过行政诉讼,达到了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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