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被告,成功将合同约定违约金9万元降低到100多元,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被告:章X
委托代理人:洪紫东 律师
案情简介:2013年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场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逾期支付转让款的按已付转让款的双倍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时被告支付转让款4.5万元。被告逾期付款,原告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9万元。
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抗辩:提出被告虽有逾期支付转让款的事实,但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9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限计算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应当减少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仅需承担114元的违约金。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针对违约金条款,本律师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成功的将90000元的违约金减少为114元,是一次重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