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安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获赔22余万元
安某,出生于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某村,农村户籍。2011年11月12日晚上,安某和朋友在洪塘西路上散步,被赵某驾驶浙BXXXX轿车撞倒受伤。安某的伤情稳定后,伤势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安某在网站上了解了宁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吴德朝律师团队的信息后,来到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咨询交通事故的赔偿事情。
了解案情,接受委托后,吴律师团队为安某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随即准备诉状、证据材料将该案诉至宁波市江北区法院。该案开庭时,吴德朝律师为安某据理力争,为安某争取合法的权益。后该案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结案,安某共获得不包括9万元医疗费的各项赔偿款合计22余万元(安某虽系农村户籍,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获得支持)。安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对吴律师的辛勤工作与尽力争取表示非常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