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翁某六级工伤赔偿成功案例
翁某某,系河南省某市某县人,2005年到宁波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一直工作到2010年1月。2010年1月18号,工作期间到洗手间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至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宁波市第六医院住院40多天。该工伤事故后经鄞州区劳动局认定和鉴定,确认为六级工伤。与企业协商多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2010年9月,翁某某无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劳动仲裁委立案后,安排至10月19日开庭。可到开庭日期后,仲裁委又以办案人员出差为由,一直拖着不开庭。翁某某多次和仲裁委要求,但是都没有安排时间开庭。
2010年11月7日,翁某通过收看宁波电视台播放的工伤维权讲座,看电视时就拨打吴德朝律师的电话,了解到吴德朝律师擅长工伤维权,详细咨询沟通后找到吴德朝律师,想委托吴德朝律师为其维权。吴德朝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到仲裁委和主办该案的仲裁员联系沟通,要求尽快开庭。经过沟通和联系,仲裁委同意一周后开庭。吴德朝律师又和翁某到她工作的公司,和其经理联系,表明吴德朝律师们可以接受调解的意思,希望尽快调解此案。
2010年12月3日,该案开庭。在庭上吴德朝律师据理力争,尽最大可能要求赔偿数额。经过吴德朝律师的努力,翁某得到10多万的工伤赔偿款。看到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吴德朝律师也舒心地笑了,又一次践行吴德朝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