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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朝律师
吴德朝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2013宁波某贸易公司诉慈溪某电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2013-08-19|人阅读

2013宁波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诉慈溪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外贸跳单)纠纷案件小结

宁波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慈溪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自201121起双方订立多份购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出售给国外客户,甲公司会提供国外客户的联系资料,但乙公司不得将相关联系资料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五年内制作含有该国外客户品牌的产品。双方还约定了违约的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依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购货、供货,合作良好。但是20136份始,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生产国外客户的的产品并通过案外人宁波市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给该国外客户。而且,乙公司还通过压低价格、电邮国外客户等方式诋毁甲公司的企业商誉,给甲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后,20137月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该合同纠纷案件。吴律师了解、分析案情: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照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遵照执行。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努力,团队向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外贸出口中介机构调取到乙公司通过案外人出口的货物货值、批号等关键证据。团队为甲公司准备好诉状、详实的证据材料,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并进行了财产保全,保全对方开户行账号160余万元。后经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近30万元。委托人对办案效果表示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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