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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双律师
曹双律师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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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助农民工进行工伤调解效果好

劳动工伤2012-03-06|人阅读

2011年2月23日7:00左右,王某某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v标段工程项目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从1米多高的沟渠中摔下,随后被两旁的重物压伤,伤后立即出现意识不清,同时有双侧外耳道的初血,出血较多,并有左侧肢体的多处疼痛伴活动障碍,由工友呼120急救车送到某某明州医院就诊。急诊初步诊断为气颅、两侧颞骨骨折、左侧气胸、左肺挫伤、左侧肩胛骨骨折、左侧第2、4、6——12肋骨骨折、T12、L1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双眼外展神经损伤、左听神经、面神经不全损、暴露性骨膜炎。经委托律师曹双多次去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协商此事,最后达成工伤赔偿协议,由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36.5万元人民币,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王某某放弃申请仲裁、诉讼的权利。因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就机场快速干道工程投保了商业险,为配合其主张保险赔偿金,王某某做了伤残鉴定,因双眼矫正视力分别为0.2、0.3,被鉴定为7级伤残。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干骨折鉴定为9级,其他骨折,一律被鉴定为10级。按照相关规定,7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待遇仅为134784元王某某的弟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36.5万已全部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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