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曹双律师
曹双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李某诈骗案判决从轻处罚

其他2012-08-22|人阅读

李某涉嫌诈骗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宁波个人诈骗数额达到4000元,单位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的属诈骗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达到5万元,单位诈骗数额达到3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辩护律师曹双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会见了被告人。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官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介绍:被告人李某在宁波江东区某茶馆内,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房产证件骗取被害人蒋某的信任,并向被害人许诺将工地工棚出租给被害人开店,以此骗得被害人人民币9.7万元。该款被被告人李某用于归还赌债和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全部挥霍掉了。

律师辩护思路:一被告人李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供述一致,自愿认罪服法。三、虽然没有钱,但是有退赃的意愿,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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