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常英宙律师
常英宙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丰晶公司诉中深担保公司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2-09-03|人阅读

2011年2月份,丰晶公司起诉留园公司的货款纠纷一案,丰晶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通过中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冻结了中深公司的10万的账户资金。丰晶公司除了支付担保费予中深公司外,还支付了10万元的保证金,并约定若官司胜诉,保证金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予以返还。

2012年1月,深圳市中院判决丰晶公司胜诉,丰晶公司要求中深公司返还保证金,但中深公司却不予返还。于是丰晶公司委托常律师,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深公司返还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和保证经利息。

作为本案最重要的三份证据:一、担保合同、二、判决书、三、支付凭证。

一、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丰晶公司诉留园公司胜诉后一个月内,中深公司予以返还丰晶公司。

二、判决书清楚地显示出丰晶公司在与留园公司的官司中,取得了胜诉。

三、丰晶公司提供的汇款凭证也证明了丰晶公司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向中深公司支付了担保金和保证金。

2012年8月初,深圳市仲裁委裁决:中深担保公司一次性支付丰晶公司保证金10万、律师费6000元、保证金利息等费用。这场官司又以丰晶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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