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共同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各占50%,谁也不能单独处分。离婚后,张女士从家中搬出。2020年7月份,李先生擅自出售房产给第三人,售房款并未支付给张女士,张女士事后从孩子口中知道房产被出售的事实,向李先生所有售房款,李先生多次予以拒绝。张女士无奈找到律师维权。律师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返还购房款的一半,律师帮助张女士起草诉状,调取房产出售的相关材料,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律师帮助张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为张女士追回售房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