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非法经营一案
公诉机关认定邓某涉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额达十亿多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本辩护人介入后,经阅卷、与当事人会见核实事实后,提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邓某涉嫌犯罪的法定要件不能具备,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即便认定对该“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负共责,但其是从犯,亦有法定的从减轻情节,建议法庭对邓某免予刑事处分。
一审经中院审理认定邓某属从犯作用,并结合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对邓某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