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史智兴律师
史智兴律师
福建-福州
主办律师

二级伤残,圆满调解!

劳动工伤2013-08-02|人阅读
二级伤残,圆满调解!

谭某系甲方职工,从事电力施工工作。2012812日,谭某在从事电力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就其伤残、劳动能力、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等事项委托了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二级伤残、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依赖为完全护理依赖

期间谭某家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要求一次性赔偿调解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2013年7月16日,史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本案的前因后果以及双方对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的不同看法,并与用人单位老板及律师就工伤事宜充分沟通与协商。

律师向谭某及家属充分解释了工伤二级伤残计算的法定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和按雇主责任赔偿标准等方案,经与用人单位多次磋商谈判,并愿以用人单位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及相关家属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40余万元外,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付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61万元,了结该起工伤事故。

经过多次磋商谈判,律师积极为劳动者争取利益最大化,终于历经沟通与协商,双方就受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双方之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甲方除了已支付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40余万元外,同意一次性再向乙方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61万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应长期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经济补偿金以及后期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二、甲乙双方同意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61万元分期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1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10万元。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未按上述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余款人民币10万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及相应利息;

3、乙方确认上述款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其指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持卡人:),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无须另行向甲方出具收条。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该起工伤事故就此了结;乙方不得以相同事实与理由再向甲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亦不得向有关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申请工伤认定、投诉、仲裁及提起诉讼。

四、甲、乙双方保证该协议所约定内容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双方也明知签订该协议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