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涛律师
王涛律师
山东-济南
高级合伙人律师

离婚后债主追债如何应对?

诉讼2015-06-10|人阅读

一、案例简介

冯先生和陈女士结婚5年后诉讼离婚,最后调解结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双方约定,由冯先生一人承担。同时,在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中,也写明这一点。

赵发(化名)在2010年时借给冯先生8万元,当时冯先生作为投资使用,妻子陈女士完全不知情,离婚时,冯先生也没有提过这笔借款。

现在,赵发起诉冯先生与陈女士,要求双方一并承担还款义务。陈女士表示,“这笔借款我不清楚,即便是真的,也应该由冯先生承担,我们离婚时都说好了的,你应该找他还款!”

虽然这样说,但陈女士名下有一辆轿车,现在赵发已经起诉,陈女士很担心车被强制执行,于是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解析

在陈女士的这个案件中,冯先生与陈女士离婚诉讼已下发《民事调解书》,其中对债务承担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这份判决书的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赵发作为债权人,在冯先生与陈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借出8万元给冯先生,用途为用于投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投资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知,这笔8万元的借款属于冯、陈二位的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

那么问题来了。陈女士可以直接拿《民事调解书》对抗赵发的起诉吗?

当然不可以!

尽管这份《民事调解书》是对冯、陈两者直接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承担等的明确约定,且为合法生效文件,但是这份法律文书的效力对象是冯、陈,对第三人是不生效的。据此,无力抗拒债权人的诉讼。

那么,陈女士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方法一:积极应诉,找出借款纠纷的漏洞,目的是争取不用还款。

方法二:积极应诉,证明自己和冯先生婚姻存续期间生活为AA制,且赵发知道这个情况。目的是证明债务属于冯先生一人。

方法三:自己承担后,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冯先生追偿,即要求冯先生偿还自己承担的这部分。

其中还有很多具体情节,在此不便详细描述。

最后,提醒各位,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不要慌张,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多配合一些必要的工作,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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